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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第15期)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01
问
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答: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03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对自己更加不利吗?
答:不会的。因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04
可否请人帮忙申请行政复议?
答:可以,但需要得到申请人的有效授权,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权限。
05
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钱?
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06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07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0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事项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下列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09
行政复议审理时限是多长?
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来源/法治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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