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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门诊诊疗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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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门诊诊疗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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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2-0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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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门诊诊疗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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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及限额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市直机关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400元;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6000元。

2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市直机关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在设置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为95%。

  居民在市直机关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58%,按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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