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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参加统一笔试的中级岗位 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分类:医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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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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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按照《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关于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8月3日发布)规定,现将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参加统一笔试的中级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
关于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参加统一笔试的中级岗位 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概要描述】按照《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关于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8月3日发布)规定,现将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参加统一笔试的中级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
- 分类:医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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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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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关于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8月3日发布)规定,现将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参加统一笔试的中级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岗位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办公室(医院五楼);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聘简章》附件2《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第23条,除2张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2021年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考生还需注意带齐相关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将相关补充材料提交到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办公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到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办公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
4.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5.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应仔细核对面试通知书姓名、报考单位等信息,避免错领情况发生,同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6.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报告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办公室,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医院将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烟时须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自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3)、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办理,咨询电话:0535-3025100。
附件1. 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2. 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
附件3. 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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