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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进行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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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进行体检的通知

  • 分类: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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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
  • 发布时间:2020-11-0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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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根据《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现将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医院提出免费申请(体检前一个工作日与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691972),经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医院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招聘单位人事处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体检,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体检及面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11月6日前向烟台市有关单位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6、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体检。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                                                                                            2020年11月5日

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进行体检的通知

【概要描述】    根据《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现将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医院提出免费申请(体检前一个工作日与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691972),经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医院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招聘单位人事处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体检,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体检及面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11月6日前向烟台市有关单位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6、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体检。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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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0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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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现将202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医院提出免费申请(体检前一个工作日与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691972),经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医院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招聘单位人事处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体检,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体检及面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11月6日前向烟台市有关单位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6、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体检。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关于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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