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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查

就医指南

检验检查

检验检查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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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流程指引

  1、开单: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居民健康卡、电子医保卡任选其一),至我院一楼医生诊室开具检验医嘱。电子医保卡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支付宝“医疗健康”模块提前激活。

  2、缴费:前往收费窗口或自助缴费机完成缴费。缴费前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标本采集:缴费后,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凭证,到检验窗口进行标本采集。生化检查需空腹采血(采血前一晚22:00至采血完成前禁食)。其他检验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将单独告知。若存在晕血、晕针、过敏史或其他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采集人员,以便做好防护措施。

  4、报告领取与查询

  报告出具时间:

  检验项目报告出具时间

  三大常规(血、尿、粪)、C13呼气检测标本采集后30分钟

  生化、凝血、血沉当天下午14:30以后

  其他检验项目工作人员将在采集时逐一告知

  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按告知时间至检验窗口领取。

  (2)线上查询:登录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点击“就诊服务”→选择“报告查询”(需提前绑定个人身份信息)→查看电子报告。

  5、回诊咨询:领取报告后,可携带报告及病历资料,再次前往医生诊室进行病情咨询或诊疗方案调整。

  6、温馨提示:为保证报告时效,请于上午9:30前完成静脉采血项目。

  7、咨询电话:0535-3025125

 

  一、超声检查流程

  1.医生开具检查单,门诊患者持缴费凭证、住院患者持超声检查单到负一楼进行超声检查。

  2.患者请先在门口叫号机取号,然后在候诊区耐心等待,排到您时根据诊室叫号到相应的诊室。

  3.有以下情况时允许一名家属陪同检查:临产孕妇、危急重患者、行动不便者。

  4.急症者优先安排检查,其他任何不属于急诊范围的患者均要排队检查,请谅解。

  5.请您一定按叫号屏顺序排队就诊。

  二、B超检查注意事项:

  1、请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超声科。检查前,请携带好您的病历资料、既往超声报告(如有)等。2.检查时间:叫号后请准时到达,以免延误检查。如需更改检查时间,请提前联系超声科进行变更。3.着装要求:穿着宽松、便于穿脱的衣物,以便检查时能够充分暴露检查部位。4.饮食准备:腹部(肝、胆、胰、脾)及胃肠道超声检查前需空腹8小时以上,检查前一天晚餐应避免油腻、不易消化食物。泌尿系统(肾、输尿管、膀胱)及妇科超声检查前需充盈膀胱,检查前1-2小时饮水500-1000ml,使膀胱达到适度充盈状态。其他部位检查无需特殊饮食准备,但请尽量避免食用易产生气体的食物,以免影响检查效果。

  5.如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需要进一步检查,超声科医生会及时与您沟通并给出建议。

  6.特殊情况告知:

  如您有过敏史,特别是造影剂过敏,请提前告知检查医生。

  孕妇进行超声检查时,请告知医生您的孕周及任何特殊情况。

  若您体内有金属植入物(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请提前与超声科医生沟通,以确定是否适合进行超声检查。

  三、报告领取方式及时间

  检查完成后,请耐心等待超声报告出具。一般情况下,报告可在检查后15分内领取。特殊检查或复杂病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请耐心等待。

  报告解读:超声报告由专业医生出具并解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携带报告至门诊咨询室或相关科室就诊。

 

影像流程、注意事项及报告获取方式及时间

  一、影像检查流程

  1.患者挂号医生就诊,开具检查申请单缴费

  2.持已缴费的检查申请单及收据前往影像科登记室登记;登记后前往分配检查室门口等待检查。

  3.检查前准备:当心电离辐射、去除受检部位金属异物;造影检查前等待打留置针(如有鱼虾海产品过敏史请如实回答、糖尿病吃二甲双胍患者需停药48小时才能进行造影检查)

  4.检查:给检查医师申请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医师沟通交流(备孕、哺乳等);

  二、取报告方式及时间

  检查后门诊患者急诊半小时、普通门诊两小时到取片窗口领取报告;住院患者返回病房,无需自取报告,由放射科医师送至病房医生办公室。

  我院推广电子胶片,手机微信扫描报告单右上角二维码即可查看电子胶片;如选择激光胶片(无电子胶片)需在登记室提前告知登记工作人员。

  三、注意事项

  1.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X线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不采取防护措施,有可能使身体某些敏感器官受到损伤,射线照得越多,诱发一些疾病的危险性越大,从预防角度讲,原则上应尽量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照射。

  2.婴幼儿、少年儿童、育龄妇女、孕妇等是辐射损伤的敏感人群,应慎行或尽量避免放射线照射。

  3.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或已经怀孕的妇女一定要告知医生。非特殊需要,怀孕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要做下腹部的放射线检查。

  4.在实施放射诊疗时,非受检者不要进入操作现场;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护时,应向医务人员索要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防护。

  5.接受放射线照射前,患者有权向医务人员索要防护用品,尽可能对邻近照射部位的生殖腺、胸腺、甲状腺、眼睛等射线敏感部位进行

  屏蔽防护。

  6.在医生建议做放射线检查时,可以与医生讨论或咨询检查的必要性和效果,有能替代的最好先做无辐射危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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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5-30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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